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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7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

当前浏览量: 时间: 2017-06-12 来源: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在川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招生学校:

  根据《四川省2017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川招考委〔2016〕58号)精神,结合艺体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

  1. 艺术体育类专业中职(含幼功类)第一次录取时间:6月15日,地点: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成都市芳草街26号)。五年制高职录取及中职补录时间在普通高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在录取前,招生学校将考生的基本信息、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按要求录入数据库校验正确后,与录取分数线文件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3. 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委签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川招考委〔2009〕56号文的规定执行。

  4. 招收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学校于7月5日将报考本校的考生名单库[数据库要求为Microsoft Visual FoxPro软件可打开使用的DBF文件格式,数据库文件名命名规则及结构要求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2016年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96号)执行,下同]报送至我院招生二处8871268@qq.com邮箱。省招考委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招生学校根据文化上线的生源情况自行拟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 办理录取手续期间,招生学校须派本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凭本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和学校招办公章或招生专用章(均需为带印章编号的上网印章,下同)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6.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招生学校须按川教考院〔2016〕96号附件2至6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逐页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按附件7至8的要求报送数据库。

  二、退档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填《四川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注销录取信息考生名册》(见川教考院〔2016〕96号附件9)于9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信息。

  在新生报到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再次仔细核对考生信息库及《录取新生名册》中的各项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须填《四川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信息更正表》(见川教考院〔2016〕96号附件10),于9月下旬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20日前完成。

  新生报到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含退学、休学、转学、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等)均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录取经费

  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根据本年度办理录取新生手续的累计人数,按每生10元的标准,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

  户  名: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账  号:4402233009024904417

  行  号:102651023907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