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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2-09-23 来源: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108日—1222日期间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为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88:00—103118:00

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请申请人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查询相关网站公告(联系方式见附件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各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考试合格证明。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特别提示: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联系电话:0817-229311618881768181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3)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0:30;

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空腹;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体检时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申报的资格种类和学科;

为确保当日可领取体检报告,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等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922

附件下载: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