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年9月13日启动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心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1.在我市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申请。
2.在我市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向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设确认点。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为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确认点(确认点联系方式和各县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致)。
我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路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23四川省—查看各认定机构电话。
四、认定程序
2024年下半年,我市部分认定机构试点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仔细阅读所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获取路径同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致),确认报名机构是否开通“全程网办”功能,并按所报名认定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做好认定申请。
在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以下流程做好认定申请。
(一)体检
1.体检标准:申请人应在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医院,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标准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并上传系统。
2.体检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4日期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0:30。
3.体检医院: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0817-2267829。
4.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5.相关准备: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版)。
在体检医院组织下准确填写《体检人员名单》,做好信息登记,以便认定机构核查体检结论。
(二)网上申报及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3日8:00—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四川政务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的材料均为原件扫描,所有印章均为鲜章。所有材料应端正、规范、整齐、清晰,并分页上传,如有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歪斜扭曲等情况均不符合要求。
(1)个人信息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中心”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含: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学历学位学籍等相关信息。
注意:
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准确填写已毕业学历信息及在读学籍信息。
(2)网办材料
为避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反复修改或补充,请申请人看清以下要求再上传。
①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学历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学历及学籍证明材料。
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②普通话证明材料
普通话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无法通过系统直接比对核验的,在“普通话证明材料”提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测试机构证明原件。
③体检材料
提交体检医院统一提供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完整版,体检结论为“合格”,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应完整清晰。扫描时,将体检表首页(贴有申请人照片并签名、骑缝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与末页(有体检结论及医院公章)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中间两页横向合并扫描在同一页面,其他粘贴页(检查单)均需扫描上传。
④身份证明材料
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⑤职务职称证明材料
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⑥其他
此类材料用于佐证申请地类型。
我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用已毕业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上传在“学信网”下载的在读学籍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时效设置为2个月及以上);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
社会人员: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家庭户口本上传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户主页(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需扫描在同一页面。集体户口上传个人主页。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个人信息(首页)和现居住信息需扫描在同一页面。
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照片
本批次需现场提交照片。
交照片时间:10月16日—10月26日。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交相应确认点,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学科、报名号。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报和体检时提交的照片同版,否则不予发证。
(三)材料确认
材料确认时间:10月14日—10月19日。
材料确认方式:网上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特殊情况除外)。网上确认通过,申请人系统状态为“待认定审批”。
(四)材料修改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
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认定要求,应根据工作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的留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错过材料修改时间将不予认定,且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认定审批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给予申请人认定通过或不予通过的结论。
(六)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前。
领取方式:邮寄领取。申请人在网报时务必详细准确填写收件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因地址错误、信息不全造成证书邮寄失败,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
(二)请申请人按所报名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提交,及时关注认定状态,错过申报时间、材料修改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我市普通高校非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持已毕业学历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通过报名系统留言功能向申请人反馈相关问题,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阅读留言错过材料修改时间,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南充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体检注意事项
附件下载:
附件1:南充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docx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3:体检注意事项.docx